法律问答

离职了生育险还能给正常报销吗,还能领到津贴吗

妇幼权益
2019-12-27 13:5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
  • 生育险可以报销,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关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的内容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