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否被收购了。我们的员工能得到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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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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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
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
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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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公司被收购,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理由要求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以收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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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