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企业签订合同,上边出現签名盖公章起效,的合同书,是必须签名盖公章才起效,假如一方只签名没盖公章,合同书还合理吗?

2019-12-25 21:1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 签字行为表示你们就这份合同已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然后就一般情况来说成立的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但是法律认为这个生效的效果是可以约定的,也就是说你们可以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才开始生效。
    因为这是基于民法自治原则下的自由行为,对于民事行为法律一般不会多加干涉,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另外加以说明: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效力是等同的,除非另有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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