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管理员,因为工作的原因叫下面员工做卫生,员工不服从还误会我朋友说她打电话向公司上面领导告状,不但骂我朋友还动手打了我朋友一巴掌,随后又用手机拍我愤怒朋友,我朋友冲过去弄掉了他的手机,后面视频一片漆黑,只听见我朋友的惨叫声,我朋友头部肚子,脚都被她踢伤,后来派出所的人到了,这个人为了推卸责任还故意把自己的脸抓伤……最后两个人都住进了医院。派出所说这件事情是打架斗殴,两个人都要拘留,派出所问这件事情由公司处理还是由派出所处理,公司说这件事情由公司自己来处理就是,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处理这件事情,现在突然说交派出所处理……请问这件事情我朋友是工作上的原因还被人打,我朋友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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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打人后是否要刑事拘留,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进行比对,然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确定,不能随意的就对他人进行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
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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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