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公司一直在亏损,我现在不想做下去了,想退出,另外两个人不同意,我有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我可以强行退出吗,另外我退出能拿到钱吗

2018-09-05 09:4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条关于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 合伙人退出首先应该签订退伙协议,合伙人退出并撤资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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