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证摩托车被扣留会有什么后果?

2019-12-24 18: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担心将来的执行问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直到最后判决生效拍卖执行。
  • 车辆被扣,有牌的需要提供行驶证和行驶证上登记车主身份证,无牌的(包括假牌)需要提供车辆购置票证,车主身份证,才能领取,不需要有驾驶证。
  • 公开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怎样做呢?根据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除当事人提出或有其他不宜公开的理由以及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事故外,其他交通事故均应允许群众旁听。公安机关公布交通事故责任及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等工作时,将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向当事人介绍事故调查的事实,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勘查记录、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并说明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在事故发生地,确实不能共同到场时,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挂号邮寄送达。调解损害赔偿时,会向各方当事人公布国家有关赔偿调解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公开当事人提交的请求赔偿证据,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职责、权限和调解意见。
    允许当事人申辩或提出其他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给予解答。在公布责任认定、调解损害赔偿等程序中,会提前与当事人约定时间。交通事故处理设有交通事故调查室、接待室和预约公告牌,公布接待时间、联系电话等设施和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