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里帮我交了多年的生育保险,由于外地生小孩没人照顾选择了回老家生产,当时医院的费用用新农合报销了。现在得知农村的新农合和生育保险是重复参保.我想咨询公司为我交了多年的生育保险,除了医疗费用报销外,其他的生育津贴也不能享受吗?那我产假的期间的工资怎么办?

妇幼权益
2019-12-23 21:2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 重复保险中赔偿限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保险价值确定法,例如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另一种是实际损失确定法,例如《海商法》第225条规定“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  与保险价值确定法相比,以实际损失确定法确定重复保险的赔偿限额更为合理。保险价值确定法的弊端在于: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合同若既有定值保险,又有不定值保险,或全部为不定值保险,则每份合同下保险价值不尽相同,究竟以哪一保险价值为准不好确定。另外,即使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相同,也不宜以保险价值作为赔偿限额,至少不能以保险价值作为赔偿限额的唯—尺度,还要考虑可保利益价值与实际损失金额。否则,在发生部分损失时,若以保险价值为限,有可能出现各家保险人赔付之和虽小于价值,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违背了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利的基本原则。  依实际损失确定法,被保险人从各保险人处所获保险金不得高于其实际损失。若实际所获保险金超出其实际损失,该如何处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2条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该条
    (2)(d)规定:“若被保险人得到的金额超过本法所允许的赔偿额,则此种超出金额即被视为由被保险人代各保险人托管,由保险人按他们之间的分摊权利摊回。”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