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涉嫌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让写悔过书要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19-12-23 18:3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   悔过书可以作为法院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案子刚到法院时,交上去也可以,但是没什么积极意义,因为案件的审理需要过程,在法院定案判决之前提供都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对需要从轻处罚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司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经常使用“有悔罪表现”一词,如“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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