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名誉毁谤
2019-12-23 13:4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