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独居老人遗产公证公证机关怎样收费标准及其扣除是多少

公证
2019-12-23 11:4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25%;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5%;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05%;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
    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
    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
    0.5%;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4%;元至元部分,收取
    0.3%;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亨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
    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
    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  
    七、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 1、若小孩出生时存活,其赔偿额的计算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按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
    2、医疗事故或者是医疗损害,医方存在过错且存在因果关系,赔偿额再乘以过错参与度就是最终赔偿数目。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