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正常行驶,一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来撞我,撞坏了我的车他自己也被自己的车给弄伤了,交警也划他百分之七的责任,我却出了百分三十的责任还被扣分罚款,请问老师这扣分有道理吗

2019-12-23 07:3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高峰期闯红灯罚款多少,  交警在交通高峰期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高峰期行人闯红灯一律处以50元罚款。行人在高峰期闯红灯,罚款由平时的20元上升到50元。高峰期间首先保障车辆通行,所以提高罚款震慑行人。
      交警在深圳市共设605个整治组,以10个严管示范路段和10个严管示范路口为重点,在交通高峰期间(上午8~9时、下午17~19时)开展行人闯红灯整治行动。按照分档处罚的规定,交通高峰期间闯红灯的一律处50元罚款。
    这也是交警部门首次在早晚高峰时段开展的行人闯红灯行动。  在执法期间,交警对现场查处的行人直接开具处罚单,原则上不现场收缴罚款。所有交通违法信息已经进入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系统,请被处以罚款处罚的群众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或自助终端缴纳罚款,避免出现滞纳金或影响个人诚信及办理车驾管等业务。
      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闯红灯,记6分,处200元罚款,记分清零情况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 如机动车驾驶人还有其他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
    酒驾扣12分
    酒驾扣12分
    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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