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同事请我朋友喝酒后出去玩另一个人的摩托车。我的朋友死于车祸。邀请我出去玩的人有责任赔偿吗?

2019-12-22 12:1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一起喝酒出车祸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醉,而不进行劝阻,而后发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则受害人作为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自身负有重大过错。而一起喝酒的人过错仅在放任原告酒后驾车及未尽到一定的护助义务上,承担的仅是一种次要的过失责任。
      所以,要具体分析,一般这种情形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有其他情形:比如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一再劝酒。而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个也是负民事赔偿责任。
  • 从法律方面来分析,判断酒友是否承担责任,主要是看酒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在喝酒过程中是否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以及明知道他人不能喝酒而故意劝酒。劝酒者明知被劝酒者酒后要驾车,就应该预见到会发生交通事故,不要心存侥幸,对被劝酒者有轻信其能够避免交通肇事的疏忽心态。
    当被劝酒者喝醉时其思维自控能力明显降低,如果再驾车,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该后果明显系劝酒者的行为所 导致。因此,其他酒友对被劝者有照顾、注意义务。倘若劝酒者放任被劝酒者独自一人驾车,是为明知其驾车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却不加阻止,违反了照顾、注意义务,故对肇事者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所以,酒友对被劝酒者的死亡承担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是明知被劝酒者喝酒而放任其驾车,不尽照顾义务,致使其发生损害后果。首先,无论其喝酒多少,醉与不醉,不必再追究了,问题是只要其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就行了;其次,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后果,劝酒者是否承担责任,在于明知被劝酒者喝酒过量而放任被劝酒者独自一人驾车,劝酒者由于未尽到照顾、注意义务,从而最终导致该交通事故的发生。
  • 因为饮酒在单位宿舍休息时窒息死亡不算工伤。
    1.很遗憾,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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