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下了委托给代理人(实际是挂靠人)签订施工合同,但代理人未到公司盖章,只在合同上签了自己名字,公司也不知晓代理人是否签订了合同。代理人又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层层转包,公司一直不知晓此事,公司也未获取一分利益。实际施工人向法院主张公司与转包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请问公司要承担工程款支付吗?还是应该向发包人主张?

2019-12-20 18:53: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