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孕妇怀孕46岁,二胎产假多少天?

妇幼权益
2019-12-18 03:15: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职工的婚丧假是三天。
    如果异地办理婚丧,可以给予路程假。但是合计不能超过10天
    第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四,病假,是根据病情由医院医生开具休假证明来休息的,没有固定天数,休息多少天,有医生决定,但是不能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满就可能要解除合同
    第五,国家就没有工伤假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需要治疗休息,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过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再延长12个月,所说的停工留薪期限定的时间。
    并不是工伤职工实际可以休息治疗的时间,具体要休息多少天,以医院医生建议休息,开出的病假休息证明为准。没有医生开的病休假条,是不能休息的。
  • 产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女职工放产假工资怎么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