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准生证男女双方结婚证丢了能够办准生证吗

2019-12-17 16:5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其中《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 根据《婚姻法》规定,
    1、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但另一方应该提及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另一方个人债务。
    2、婚姻期间共同兴建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分。
    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亲应个人生活、医疗所负的正常债务,子女应该承担。其他的费用,子女在法律上无义务承担,当然自愿承担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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