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乙方擅自变更租赁合同。甲方可以违约吗?

2019-12-17 12:5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5、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6、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7、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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