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别人欠我1700元。如果我不还钱,我可以起诉吗?

2019-12-17 01: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最佳效果。

  • 1、信用卡欠款,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持卡人不还款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信用卡欠款超过1万元,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犯罪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向警方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赖账不还,没可执行财产的情形,被执行人经强制执行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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