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城镇户口,已是三口之家,父母农村户口,有一栋房子及建房证,一个弟弟已是四口之家,都是农村户口,另分户建房并有建房证,现想分家,父母把他们的房子过户给我,征收时和我一起,以城镇户口的标准征收,政策允许吗,我在湖南长沙望城XX

2019-12-14 19:0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根据现有关规定,宅基地分家析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分家析产的子女须达到法定年龄,且农业户口。因土地征收、小集镇户籍制度改革而农转非的,且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参照农业户口人员进行分家析产。
    2、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儿子,且已婚的,另一方为农业户口的,且该农业户口人员无其它农村宅基地的,允许分家析产;另一方为非农户口的,且非农业户口人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允许分家析产。
    3、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女儿的,若该户有儿子的,女儿不能分家析产;若该户无儿子的,有二女以上(包括二女)的,允许其中一个未婚女进行分家析产。
    4、分家析产的子女为外嫁女的,其丈夫为农业户口的,不能进行分家析产;若其丈夫为非农业户口的,且其丈夫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允许外嫁女进行分家析产。
    5、分家析产的子女为离婚女的,其户口还在父母处,在离婚时未自动放弃宅基地,且其无其它农村宅基地的,允许离婚女进行分家析产。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才能办理过户,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哪是要有你们双方的各种证明材料才给办的,所以,有了公证才可办理过户,要不没人敢信你。
    2.公证后,如果两个人都回老家去办理过户手续,哪当然更好,如果,是一人,应该也问题不大,不过最好能让女方出个委托书。
    3.手续: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流程: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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