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能否兼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14 00:3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如下:关于国有企业法人变更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的回答因不符合问问规则未通过审核,为完成此次回答,请在7日内对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