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个保洁,每天收集楼层的垃圾,前天晚上收了垃圾不注意把同学的一个袋子收了当垃圾给收了,昨天同学说她的衣服不见了,让后我的同事问我有没有见同学的衣服,我说没有,接着我就赶紧到公司去了解,问同事是那个同学的衣服不见了,同事告诉我并把我领到同学面前介绍我是昨天收垃圾的保洁,我问同学您的衣服放哪里了,同学说放袋子里,我说袋子是什么颜色的,同学说是白色的,我说我收了一个跟普通纸箱子一样颜色的袋子随后领导来了,我告诉我具体情况,让后领导们去调查,监控里看见我收了同学的袋子和垃圾,结果也没做什么处理,到晚上下班后,领导打电话给我说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我感觉好冤枉委屈,我没拿,就辞退我感觉就是我拿的,没有解决就辞退我

其它
2019-12-13 10:02:2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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