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借款平台借款,本钱还完后,贷款利息也还了一部分,他这贷款利息太高了那时候急事急用钱才借的,如今剩的贷款利息一部分能够不还吗

2019-12-11 10:1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4、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是,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
    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
    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 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
    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该笔借款并未花销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由一方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该笔借款,夫妻一方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