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亲人,在学校宿舍里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样学校有责任吗?是大学生

其它
2019-12-10 20:1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孩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如果是学校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造成的,具有完全过错,应对他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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