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串通投标罪由公安机关转交检察院申请逮捕?

2019-12-10 17:1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检察院同意,要看案件是否处于检察院阶段。如果是并且符合条件,就要经过检察院同意。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串通投标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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