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试用期,周一跟公司领导提的离职申请,通过编辑好文字,企业微信告知,但是领导让我必须一周之后离职,多次沟通无果,我是不是可以周四就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是不是会耽误新公司的入职呢?离职证明是入职必备的么?该怎么办

2019-12-08 22:0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辞职,在通知单位后,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离职证明对员工接下来找工作有帮助。那么假如单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
    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
    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
    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抢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天向单位进行通知,然后劳动者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拖欠。
  • 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同时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
      
    1、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