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公司把客户货弄丢了半个月了,还没找到货,快递公司是否要赔偿损失给客户呢

消费者维权
2019-12-08 06:5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中途消失,消费者如何从快递公司获得赔偿?
    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快递的运输流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 快件丢失要看是否保价,已报价的根据保价来赔偿,快递包裹没有买保险而丢失或损坏的话,按颁布新《邮政法》的说法,还真的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所以说,你只能得到邮费3倍的赔偿。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一、不知道你否是网络购货所产生的纠纷了,最重要的先让快递公司承认电脑在运输过程存在损失的事实,如先快递书面写电脑在运输过程产生损坏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如是网网购,你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卖家再凭你的快递证明要求快递赔偿;
    三、快递背面是有一条款说明最高赔偿的金额,这但个条款是否有效也是有争议,因为这是一条格式条款,并且明显加重你的义务。
    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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