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房子改造拆迁,房主是我父亲,父亲死后就改成母亲名下,母亲有权处制名下房产吗?母亲名下两间房给了其中一个子女。我们有权要回我父亲的份额处置权吗?还有现在母产也不在了,得到房产的孩子还能要母亲留下旳其中一间房吗?共四个子女。√

2019-12-07 21:12: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人是在房产证上确定的那个人。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谁就对房子有绝对的权利,当然就是包括处分权了。所以,你们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儿子,但如果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话,房屋依然是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
    此外,如果房产证已经作了变更写上儿子的名字,那么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抚养人、监护人只能对该房子作有利于儿子的处理并征得儿子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比如出售、抵押等。只有为了被监护人本人的正当利益,才能代其处分。未成年人的正当利益一般只包括出现重大疾病或是出国留学需一大笔钱等,父母作为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还必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
      若处分该房产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父母在征得其同意时可以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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