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月薪3500英镑的九级工伤我能得到多少?

2019-12-07 19:1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关于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该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