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作中期内,身患抑郁症。企业有权利辞退或是解聘病人吗?

2019-12-06 20:1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单纯仅是矿工的话无法达到辞退的程度。
  •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
    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 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