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至二级半月板损伤。我能确定残疾等级吗

2019-12-04 11:3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残疾赔偿金:
      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1级伤残赔偿系数=100%
      2级伤残赔偿系数=90%
      3级伤残赔偿系数=80%
      4级伤残赔偿系数=70%
      5级伤残赔偿系数=60%
      6级伤残赔偿系数=50%
      7级伤残赔偿系数=40%
      8级伤残赔偿系数=30%
      9级伤残赔偿系数=20%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死亡赔偿金计算:
      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 年龄60岁≤X≤75岁: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X)年
      C 年龄 X≥75岁: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 年龄60岁≤X≤75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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