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部门截流农田补偿费,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

其它
2019-12-02 17:1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的拆迁补偿要看你的房屋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呢。两者拆迁适用法律法规有本质的不同。城市房屋拆迁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
    而农村拆迁叫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征地拆迁政府法规,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征地拆迁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屋都是有补偿的,其评估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农村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价值,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另行划地让你建房,或集体统一建房,按人口或其它方式分配住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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