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早上我在学校外面玩手机也并不是上课期间,当时我拿着手机关闭闹钟,却被老师拍下照片发到教师群中,我带手机是为了去吃早餐微信付款,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没有在学校里玩手机,我没有违纪,可老师偏说我有错,我把手机放外面的小卖部里没有带进学校,可是老师却把我带到小卖部那,没收我的手机,然后问我手机密码看了我和所有人的聊天记录,看了我的隐私,很多老师都看了,学校还给我一个在校外玩手机的处分记入档案。我想问我在学校外面玩手机有错吗,我是一名高中生。

其它
2019-12-02 14:59: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公开散布他人的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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