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可以知道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9-12-02 14:5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前还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医疗费的支付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工伤医疗费不超过12个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劳动者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如主张的工伤医疗费未超过上述标准,建议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直接就工伤医疗费问题先行仲裁解决,其余工伤待遇可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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