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湖北的,城镇户口,能在农村买地建房吗?或者买房过户吗?

2019-12-02 11:3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至男方处: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过,户口迁入后户籍民警会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地址与男方的一样,因为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农业户口共用户口本的。
  • 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