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幼儿在幼儿园受伤,老师赔付了相应的费用,幼儿园要求老师写幼儿的受伤过程并要求老师签字盖章,请问合理吗?有法律效力吗?

妇幼权益
2019-12-01 02:32: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n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