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石材加工厂在工作时间不小心砸到两脚左脚骨裂右腿第一脚指头骨裂工司不肯亏本该怎么办

2019-11-30 16:5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发生骨折的情况,通常可以霍克一次性赔偿金:7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指的是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工伤疗养期间,公司要照付你工资和奖金。
    你去医院就诊时的交通费是可以报销的
    去医院看病的发票都留着,申报赔偿时,社保会根据医保核定目录报销给你一部分医药费的。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 你承担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部分-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因此,赔偿费用应在伤残者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额部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如能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之和。
  • 一般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子啊合同中约定的是月薪,上班天数应当是每月22天,每天8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应当算加班。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法定休假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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