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企业是国有企业。现在由于国有资产重组而转移。所有员工都签署了安置计划,但没有召开员工会议对安置计划进行表决。这个程序合法吗?

2019-11-30 14:2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 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否则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如未获得上述批准,有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 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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