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大学学生,昨晚六点至八点去听讲座,回来发现寝室被盗,丢失了一台价值五千多元的笔记本电脑,我在出门前,已经锁好门窗,小偷是从阳台上避开了摄像头撬开阳台的们进室内进行偷盗。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做下了笔录和登记。我想知道我丢失了笔记本学校会不会赔偿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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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问的问题关键在于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到损害不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则不承当赔偿责任。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丢失的财物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对可疑人员的盘查义务等管理行为的话,可要求它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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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