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集体职工。因为单位当年这家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了国有控股企业。我们所有的集体工也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和母体企业的集体经济管理处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来又和这家国有控股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单位因为停产好久了,我们还属于母公司的员工吗?可以申请回到母公司工作吗?

改制重组
2019-11-29 13:46: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停产,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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