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80年开始同居一直到2012年,期间育有一子,始终未办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2019-11-28 23:1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有被继承人的母亲,养子女,继子女,赔款扣除丧葬费用后应由三人平均分割,理由如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被继承人所谓妻子未与被继承人办理结婚登记,不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女方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子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另外,养女在登记收养关系后也应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生母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三人平均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构成如下: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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