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被殴打并签署轻伤的人不承担责任,并且他没有摄像机或证人与殴打证人的人的伴侣一起作证,我该怎么办。如果他不打警察局批准证人的证词,我该怎么办?如果被殴打并签署轻伤的人没有头,而且他没有摄像机与殴打该人的证人的伙伴一起作证,而不是去警察局批准证人的证词,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暴力伤害
2019-11-28 12:58: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人致轻微伤怎么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