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即使我丢了身份证,我也有一个账户。我可以运行临时身份证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28 12:5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临时身份证能办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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