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中介签了定金协议,不是房主本人,可能是中介自己找的的人代签,但是合同上没有附上委托书。现在房主说他和中介签的卖房协议还有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在卖房子给我。房主的房子也是中介装修的,感觉他们之间情况复杂。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11-28 04:4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委托中介卖房的具体流程

    一、选择中介

    既然是委托中介卖房,那么选择中介就是其中的必要步骤之一,选择一个什么样的中介,将关系到你的房子之后会在多少时间内卖出,以多少钱的价格卖出等等。因此,你必须选择一个正规且有口碑的品牌中介,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上门看房

    让中介人员上门看一下自己的房子,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大小、装修状况等等,以便其更好地将房屋销售出去。

    三、订立委托合同

    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文件交给中介公司进行核查,并且与中介公司商谈房屋价格、中介费用、出售底价等具体细节。
    商议妥当之后,售房者便可以与中介订立委托合同了。

    四、配合看房

    如果中介找到了合适的购买者,肯定需要带着购房者去实地看房,这时你就需要配合中介看房,这样的话不仅可以表现出想要与对方进行交易的诚意,也可以增加购房者对你的信任感。

    五、签订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愿意购买你的房屋,便会与中介进行进一步的商谈,比如房屋价格、支付方式等。中介与购房者谈妥了价格之后便会制定出买卖合同,你需要当面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支付房款

    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购房者便会通过中介支付房款给你。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是按揭贷款,那么购房者会支付首付款给你,如果约定的支付方式是全款,那么购房者就会支付全部房款给你,但为了安全起见,也有可能是部分房款。

    七、办理过户

    房款支付完毕之后,你需要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资料,与购房者一起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八、交接房屋

    等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你需要结清水、电、物业等费用,办理好电话过户、电视过户等房屋交接手续,然后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即可。
  • 卖房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
  • 签订租房合同,交了定金,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不想租了,必须与对方协商,经过对方同意。
    即使对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租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恐怕也是不能退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

    《民法通则》第58条将主体不合格的民事行为规定为两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这两类民事行为而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合同,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便可以生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由于同意的行为是一种辅助的法律行为,这样,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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