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物业公司保安队长,负责小区的安保工作,经常会半夜处理小区里的问题,如停车场下雨防汛问题,小区车位被占问题,有可疑人员流动问题等。3月25日晚10点多接到电话反映车位被占问题,受到惊吓,意外死亡,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物业公司有什么责任,应该做出什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11-27 1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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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属于一种合法的
物权,私人停车位被占属于侵犯其合法物权。《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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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