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婚婚姻生活 关于离婚事项有疑问想咨询您

离婚
2019-11-26 10:07: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双方已经结婚且实际生活在一起,给出彩礼钱并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话,女方可以不还彩礼钱。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话,您因此而要求离婚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前提您需要收集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难以得到支持。

  • 怎样处理涉外离婚纠纷?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办理。 中国公民在我国法院要求与在国外的或在港澳地区的配偶离婚,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精神办理,具体方法是:
    1. 如果配偶在国外已经结婚,国内一方以其重婚为理由提出离婚请求的,经了解查 有实据,一般应准予离婚。
    2. 如果国外一方没有重婚,与国内配偶仍有通讯和经济联系,国内一方提出离婚, 应按《婚姻法》规定,先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
    3. 如国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请侨联或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做好调解和好工作,经过 一段时间的工作和考察,确实不可能和好的,应判决离婚。
    关于子女和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办理。一般不动产判归国内一方 所有,在其他财产上则对在国外的一方予以必要的照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