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医院职工,医院以科室效益不好,暂停业务为由解聘我们!且我们的合同都没到期!科室一个有8个人!留下三个,解聘5个!我是解聘人员其中之一!请问医院这种情况属于单方面违法解约吗?我们可以向医院索赔吗?医院应该给我们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哪些?里面所指的工资是指工资奖金各种福利都包含吗?第二种情况如果医院同意继续合同,我们担心医院会在合同期满的时候不续签合同!到时候不续签合法吗?第三种情况医院单方面要求终止目前的合同,让我们签另一种合同!跟人才市场签派遣合同!这样对吗?我们可以不签继续履行原合同吗?

2019-11-26 09:20: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
    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
    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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