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省内户口,有暂住证,没买社保可以在长沙买房吗?

2019-11-25 23:1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在当地购房的,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入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后,再参保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2、迁移户口时,应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等证件;  
    3、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的,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此时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买房需要社保吗?
    在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省会城市是需要社保连续缴纳满一定的年限,才可以买房。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买房后,可以不迁户口,对房子产权没有影响。买房可以迁移户口以及一些地方的购房对户口有限制的。最常见的就是购房入户。
    但对于买房是否可以上户口的政策,除了一线城市外,一般均规定可以迁户口。
    比如,在南京,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
    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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