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挂名法人兼股东,帮朋友公司贷款2700万,是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的,现在我已经变更了法人和股权转让,我想问的是,在变更以后公司万一倒闭,我还对贷款有责任吗?现任法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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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与法人或者公司股东是分开的,所以公司的债务会以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你这里提到了房产抵押,届时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银行会起诉公司,胜诉后会将该房产进行拍卖。建议你联系律师,详细了解公司破产或清算方面的规定,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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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
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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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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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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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