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因在某酒店入住,在房内使用充电usb口时发现手机充不进电,然后我在房内别的充电口尝试也是充不了电,我就去前台借了充电宝进行充电,结果还是充不了,第二天我朋友来酒店找我,然后也用了充电usb口,结果发现手机也开始充不了电,然后我们跟前台说明情况,酒店说等电工检测后会答复我们,到了第三天酒店方说是房内安设的usb电路问题导致的,让我们拿手机出去检修,然后做出赔偿,但因为当其时我的手机是刚买的,还在保修期间,所以只能推迟再送回厂家保修,酒店就说因为前后都发生了这样的事,只能对第一台出现问题的手机进行赔偿,就是我的手机。之后我们协商等我把手机送回原厂维修,维修好了之后按维修项目进行赔偿,到了一个月后的今天,他们声称我的手机在保修期间根本没有支出任何费用,只说给予两百块的赔偿费用,作为这一个月我没有手机用的赔偿,那这样算是不负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23 08:32: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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