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我現在有關爭撫養權的法律問題想咨詢一下你們。我跟我老公是2011年在XX登記的,當時他才剛剛拿了XX身份證!2010年我們還沒有結婚就已經在XX生下來了兒子,因為生孩子怕影響他來XX拿居民身份證,所以才2011年,他有資格拿XX身份才登記的!在此他已經多次家暴了!最嚴重的那一次是在2012年5月20號打我.差點把我給打死了。我當時報了警,以後也有婦聯和社工介入過,但他跑路了,一直找不到他人,之後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之後我帶兒子回了娘家,後來我們有和好過幾次。最終在2013年徹底沒有聯繫過了,他從來沒有給過錢給我跟兒子的生活費。還有學費也沒給過。現在他想跟我爭撫養權,會判給誰

2019-11-22 16:22: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

      女方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该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可作为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明。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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