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4月4号晚班夜里12点之后不算是3倍加班加点是怎么回事

2019-11-22 05:2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 关于加班和上夜班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同意夜班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显然违法,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员工有权利这样做,就是说这些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的,但是话说回来,员工有这样的权利,但是企业或者公司用人的时候,必须要讲清楚,就是说加班的规定,劳动法的规定是这样的,就是必须征求本人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是不能强迫的。
      但是企业也可以在不违背劳动法及合同法的前提下,重新录用这样的员工,当然了,不愿意上这样的班的员工,如果有必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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